水試驗
1目的
確定消防電子產(chǎn)品在使用環(huán)境中抵御水的性能。
2要求
2.1按 照GB/T 2423.38- -2008 中規(guī)定進行。
2.2在條件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處于不通電狀態(tài)。條件試驗后立即進行性能檢測,并對試驗樣品的任何注水口進行檢查。
2.3對于沖水試驗,試驗期間,將試驗樣品安放在正常工作位置,完全裸露。水霧從垂直方向及與垂直方向成60°夾角方向向試驗樣品噴注。圖B.6和圖B.7為兩種試驗設備的試驗簡圖,可任選其中一種進行試驗。圖B.6為固定式雨淋試驗設備。進行試驗時,試驗樣品與噴孔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大于200 mm,水流量為1.8 L/ min,可用流量計測量,試驗時間為5 min,將試驗樣品水平轉(zhuǎn)動90° ,再繼續(xù)進行5 min。圖B.7為手持式雨淋試驗設備,且?guī)в锌梢苿拥姆雷o罩。進行試驗時,試驗樣品與噴孔之間.的最小距離為300 mm~500 mm,水流量為10 L./ min,試驗時間至少為5 min。
2.4對于浸水試驗,將試驗樣品完全浸人到水箱中為了便于發(fā)現(xiàn)泄露,在水中可加人水溶性染料,如熒光素。浸水深度為0.15 m,持續(xù)時間為0.5 h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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