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記與標識
1 空氣呼吸器的面罩及其他零部件每次使用后應清洗和消毒。
2 空氣呼吸器零部件清洗之前宜逐臺登記。
3 空氣呼吸器零部件清洗之前應按表1進行外觀檢查。
4 將空氣呼吸器減壓器組件、 著裝帶組件從背板上分解開, 將各部件標識, 以防混亂。
清洗方法
1 著裝帶組件的清洗
1. 1 將污損的織帶部件放入洗衣機的清洗液中洗滌40min; 常溫清水漂洗2次, 每次2 min;
1. 2 烘干(或晾干) 織帶部件, 烘干溫度不大于50°C, 時間30min。
2 背板、 面罩的清洗
2. 1 面罩清洗前拆下呼氣閥片、 吸氣閥片、 口鼻罩, 通話膜片, 做好標識單獨清洗;
2. 2 清洗時注意標識不允許損壞, 否則應事先移植標識;
2. 3 分離的背板、 面罩等部件放入清洗液浸泡30min;
2. 4 將浸泡后的背板、 面罩部件用軟毛刷輕輕刷洗。 常溫清水沖洗2次, 用毛刷將清洗液清洗干凈;
2. 2. 5 背板部件應晾干, 或用壓縮空氣吹干。 不允許烘干、 曝曬。
2. 3 需要消毒的零部件按A.3處理。
3 消毒方法
3. 1 應選用制造商推薦的消毒液及配制方法。
3. 2 消毒時應滿足消毒液說明書規(guī)定的時間。
3. 3 消毒后用清水沖洗消毒液。
3. 4 干燥后將面罩零件重新按原標識裝配。
4 更換損壞部件及檢測
4. 1 按制造商說明書的規(guī)定更換破損的密封件和設計壽命到期零部件。
4. 2 清洗過程中拆卸的零部件, 重新裝配可能造成空氣呼吸器技術指標改變時, 應進行相應的
檢測, 但不少于以下項目:
整機氣密性;
呼吸阻力。
4. 3 對清洗合格的空氣呼吸器進行必要的防塵包裝。
4. 4 清洗、 消毒液排放應符合環(huán)保要求, 若含有毒成分必須送污水處理單位集中處理。
|